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让员工为企业损失“背锅”?管理技巧用错了地方
日期:01-10近日,北京一家超市的理货员提出质疑,指出该超市以近十年来大量木制托盘遗失为由,要求全体员工共同承担损失。据该理货员所述,超市管理层仅通过口头方式传达了这一决定,并明确指出仅接受现金支付,要求员工在接到通知后的三日内,要么寻回所有托盘,要么向公司支付相应费用。(参见1月7日《法治日报》报道)
据悉,该超市门店因托盘遗失导致的总损失价值高达千万元,每位员工至少需承担超过500元的费用。一位律师分析指出,如此大规模的物品遗失反映出企业在管理上存在严重问题,未能建立有效的盘点、监管和防盗体系,导致企业资产疏于管理,造成重大损失。因此,企业不应简单地将风险转嫁给员工,让其承担经济损失。
实践中,员工为企业的损失承担责任并非罕见现象。社交媒体上,众多网友反映,一些用人单位通过修改企业规章制度或协议条款,将正常经营过程中可能遭遇的风险转嫁给劳动者。从情理上讲,企业将损失责任转嫁给员工的做法既不公正,也不利于企业的长远发展。
企业理应成为员工的坚强后盾,而非将损失转嫁给员工。从法律角度审视,依据《工资支付暂行规定》第十六条,若劳动者因个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,用人单位可依据劳动合同约定要求赔偿。然而,必须注意两个条件:一是损失确实由劳动者个人原因造成;二是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赔偿约定。换言之,劳动者赔偿损失必须同时满足这两个条件。
企业应认识到,劳动者在履行职责或执行任务时给用人单位造成的损失,通常属于企业的经营风险,劳动者一般不承担赔偿责任。只有在劳动者因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损失时,才需承担赔偿责任。企业应尊重劳动者的合法权益,即使在制定内部管理制度时,也必须确保合法性和合理性,并通过严格的民主程序和法律程序来实施。
因此,企业不能无差别地将损失转嫁给员工。一方面,应加强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,提升企业依法用工的意识及劳动者的维权意识;另一方面,对于侵害劳动者权益的行为,应加大行政处罚力度。
让员工为企业损失承担,上述超市门店的管理策略显然不当,是对员工权益的公然侵犯。企业必须意识到,只有完善资产管理制度,加强安保措施和员工培训,才能根本上解决物品遗失问题。面对企业的不合理要求,员工不应沉默忍受,而应积极维护自身权益,促使企业规范用工行为。愿此事件能为那些心存不轨的企业管理者敲响警钟,避免类似荒谬事件的再次发生。【行业动态】